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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低标准(更低标准五险一金) - 鸿海伟业生活资讯网

2024-07-01T15:08:54   来源:潜江市

内容摘要: 本文目录一览:1、更低工资标准包括什么更低工资标准包括2、更低工资标准包括什么3、北京地区更低工资标准是多少?4、更低工资规定5、更低工资标准是什么意思更低工资标准包括什么更低工资标准包括更低工资标准

 更低标准(更低标准五险一金) - 鸿海伟业生活资讯网

  

本文目录一览:

  • 1、更低工资标准包括什么 更低工资标准包括
  • 2、更低工资标准包括什么
  • 3、北京地区更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 4、更低工资规定
  • 5、更低工资标准是什么意思

更低工资标准包括什么 更低工资标准包括

更低工资标准包括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应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工资、奖金、补贴等各项收入。

更低工资标准包括什么

更低工资标准包括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应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工资、奖金、补贴等各项收入。

北京地区更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北京市2021年更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京人社劳发〔2021〕77号

网址:http://rsj.

beijing.

gov.

cn/xxgk/zcwj/202106/t20210611_2412040.

html

路径: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政策文件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人民团体,中央、部队在京有关单位及各类企、事业等用人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经市委、市 *** 批准,对我市更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我市更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不低于12.

64元、每月不低于2200元,调整到每小时不低于13.

33元、每月不低于2320元。

下列项目不作为更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一)劳动者在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二)劳动者应得的加班、加点工资;

(三)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四)根据国家和本市规定不计入更低工资标准的其它收入。

二、综合考虑本市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和调整社保缴费基数等因素,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更低工资标准确定为25.

3元/小时,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法定节假日小时更低工资标准确定为59元/小时。

以上标准包括用人单位及劳动者本人应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

三、实行计件工资形式的企业,要通过平等协商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保证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应得工资不低于我市更低工资标准。

四、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持续增长的企业,原则上应高于更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劳动的工资;

因生产经营困难确需以更低工资标准支付全体劳动者或部分岗位劳动者工资的,应当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或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

五、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者在未完成劳动定额或承包任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低于更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六、上述各项标准适用于本市各类企、事业等用人单位。

七、本通知自2021年8月1日起执行。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6月11日

更低工资规定

之一条 为了维护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保障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根据劳动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规定执行。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更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更低劳动报酬。

本规定所称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执行本规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各级工会组织依法对本规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发现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违反本规定的,有权要求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理。第五条 更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更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更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更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更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第六条 确定和调整月更低工资标准,应参考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更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

确定和调整小时更低工资标准,应在颁布的月更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考虑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因素,同时还应适当考虑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工作稳定性、劳动条件和劳动强度、福利等方面与全日制就业人员之间的差异。

月更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更低工资标准具体测算 *** 见附件。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不同行政区域可以有不同的更低工资标准。第八条 更低工资标准的确定和调整方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研究拟订,并将拟订的方案报送劳动保障部。方案内容包括更低工资确定和调整的依据、适用范围、拟订标准和说明。劳动保障部在收到拟订方案后,应征求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的意见。

劳动保障部对方案可以提出修订意见,若在方案收到后14日内未提出修订意见的,视为同意。第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将本地区更低工资标准方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批准,并在批准后7日内在当地 *** 公报上和至少一种全地区性报纸上发布。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在发布后10日内将更低工资标准报劳动保障部。第十条 更低工资标准发布实施后,如本规定第六条所规定的相关因素发生变化,应当适时调整。更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在更低工资标准发布后10日内将该标准向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公示。第十二条 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更低工资标准:

(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更低工资标准。

劳动者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不适用于本条规定。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发所欠劳动者工资,并可责令其按所欠工资的1至5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第十四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就执行更低工资标准发生争议,按劳动争议处理有关规定处理。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2004年3月1日起实施。1993年11月24日原劳动部发布的《企业更低工资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更低工资标准测算 ***

更低工资标准是什么意思

更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更低劳动报酬。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更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规定,抱国务院备案。

【【法律依据】】

《更低工资规定》第三条之一款

本规定所称更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更低劳动报酬。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更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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